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丰台街道招聘城市协管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为丰台街道办事处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考核方式: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丰台街道辖区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辅助性业务的工作力量,依据《丰台区街道(镇)公开招聘协管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丰台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1名,现将相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现拟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诉求处置岗协管员)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诉求处置岗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2024年8月1日);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4.因工作需要,有夜班,需能独立值守工作岗位。
5.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二)其它应符合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可视部分不得有纹身;
4.本次招聘实行统招统分,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服从街道城市协管员队伍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
5.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协助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做好群众诉求的相关工作。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本人变更页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4)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
报考市民诉求处置协管员,填写《丰台街道招聘城市协管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丰台街道办事处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详细地址:丰台区兴隆中街8号丰台街道办事处3号楼302室,联系电话:010-83936937),由丰台街道办事处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成绩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示;
3.考试工作由诉求处置中心组织实施、纪工委(派出监察组)监督。
(四)考察与体检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需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无犯罪记录材料。体检费用自理。条件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纪工委(派出监察组)、诉求处置中心、党群工作办公室、市民活动中心负责。
(五)公示
1.街道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公示工作由丰台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党群工作办公室、市民活动中心负责。
五、聘用与管理
(一)按照岗位相关要求,实施招聘。
(二)劳动合同:市民诉求处置协管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限内如不能适应岗位工作及违反岗位职责等,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资待遇。按照《丰台区街道(镇)协管员薪酬待遇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相关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及时关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告,并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以及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考生应服从招录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服从的不予招录。
七、联系方式
丰台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010-83936937
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9日
标签: 丰台区 协管员 丰台 招聘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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