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重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cqpc.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考核0818”即可获取。
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体测、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政治工作和涉外警务1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2021年,警务学科获批为市级高等学校“十四五”重点学科。
二、招聘原则及岗位人数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对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四、招聘流程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校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
考生请登录重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cqpc.edu.cn) 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考核0818”即可获取。
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学校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在体测前开展。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带齐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按时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是否聘用重要参考。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体测
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情况、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等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8-10分钟,分值为100分。
(六)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8-1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警察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警察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警察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
学校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王老师、何老师023-63965185;023-6396515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警察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标签: 事业单位 招聘 考核 警察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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