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设立的省校共建新型创新载体,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发起的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2019年,长三院作为唯一创新载体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作为浙江省唯一新型研发机构获评国家“十大产学研融通组织”。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选调(招聘)党群人事部工作人员2名。
工作地点:浙江嘉兴
二、面向范围
选调人员:浙江省所属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二)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
岗位一:人事专员岗
任职资格:
1、具有1年以上薪酬核算、人员管理、人才培训、人才服务工作经历;
2、熟悉薪酬核算、各类人才补贴、人才项目申报等政策。
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薪酬核算、员工入离职、人员管理、人才培训、人才服务等工作。
岗位二:组工专员岗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1年以上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培训工作经历;
3、熟悉各类人才补贴政策、人才项目申报等。
岗位职责:
负责干部日常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者填写公开选调报名表/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将报名表以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并将excel版及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talent@tsinghua-zj.edu.cn。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发送后请留意是否发送成功,如有其他情况,请电话联系。
3.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
(二)资格初审
研究院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简历筛选,简历筛选以符合招聘条件及择优匹配的原则进行。对于入围考试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考试时间、地点;未收到通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入围考试的应聘者超过1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入围考试的应聘者不到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2.资格复审及面试
若有笔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1:5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知识能力及岗位胜任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由研究院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选调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人员)。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入职一个月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
五、其他
1.招聘岗位进入考试资格少于招聘人数的5倍,则由研究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聘程序。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6.联系方式:
应聘咨询电话:0573-82586663 张老师
传真:0573-8257002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24年1月29日
标签: 资格 招聘 人员 面试 聘用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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