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二幼儿园2024年招聘启事

招聘人数:实习生2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7:00止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投递到指定邮箱Wy84525354@lg.gov.cn,邮箱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码”

考核方式:综合考核,包括面试等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二幼儿园(原名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第五园幼儿园)是政府产权幼儿园,于2020年5月1日正式转型为公办园。

幼儿园座落在环境优美的

万科第五园三期旁,

占地面积3928.1平方米,

建筑面积4023.3平方米,

按省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配置。

幼儿园自转公以来,

秉承幼儿自主全面发展,

生活游戏教育,

健康快乐成长的办园理念,

以“五育并融,为孩子幸福人生

奠基”为办园宗旨,

以“文明、创新、自主、合作、

健康、快乐”为培养目标,

让每个孩子均能全面和谐发展,

成为最好的自己。

02

招聘岗位

实习生2名

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报告);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4.学前教育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5.持有健康证。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9月开学前)

【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7:00止,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投递到指定邮箱:

Wy84525354@lg.gov.cn

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码”;

2.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郭老师19230979733(工作日:8:30-12:30,14:30-17:30)。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

4.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聘用证书等)。

附件4.证明(6).docx

附件3.承诺书(4).docx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6).xlsx

附件1.报名表(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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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材料初审说明: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五园第二幼儿园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入职前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4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标签: 龙岗区 五园 深圳市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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