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0日(8:00-11:30、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考核方式:面试、烹饪技术技能考核,其中面试和烹饪技术考核得分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根据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2024至2025学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限额的通知要求,结合大豫镇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运行实际情况,由大豫镇联络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劳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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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共5名,其中厨师4名,厨工1名。具体岗位为:如东县大豫镇兵房初级中学招聘厨师3名,如东县大豫镇兵房小学招聘厨师1名,如东县大豫镇海滨幼儿园招聘厨工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如东籍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学校,关爱学生;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勤劳肯干,干活利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中女性,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5m以上;男性,原则上年龄5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m以上;
5.厨师有厨师证或点心证者,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男性年龄放宽至58周岁,符合此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
7.招聘人员需根据已经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和工作后缴费年限,以保证男60周岁、女50周岁退休时至少能达到缴足15年的社保期(厨师有厨师证或点心证者,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龄放宽至58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犯罪纪录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情节尚未查清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纪录,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大豫镇学校现有同类人员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厨师3500元/月,厨工2300元/月。教育系统工作年限工资补助每年每月25元。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技能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0日(8:00-11:30、 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7:30。
2.报名地点:如东县大豫镇兵房初级中学
3.联系人:
周志勇15962793188
朱晓东13656293120
钱松华13912867626
曹德宣13511591356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原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工作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及2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女性35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前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上(1979年8月31日前出生)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如录用需在上岗前提供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
5.资格审核:如东县大豫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电话告知领取准考证(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烹饪技术技能考核
厨师、厨工均需参加面试、烹饪技术考核,按照面试、烹饪技术考核得分占40%、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烹饪技术技能考核由镇考核领导组负责。
(四)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豫镇联络组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烹饪技术成绩高者),聘用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与原单位的一切事务由本人自行处理,截止期限为与如东大豫镇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日。如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结果处理。
5.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相关合同条款或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全程接受如东县大豫镇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0862833
七、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县大豫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东县大豫镇中小学幼儿园
食堂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08月14日
标签: 如东县 豫镇 劳合 招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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