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8月13日、14日9:00-11:30,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名,递补1名(详见附件1,点击文末“二维码”下载)。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
4、洞头区生源、洞头区户籍(以2024年8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3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3日、14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3.材料及顺序:
(1)《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点击文末“二维码”下载,并附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13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为8月24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22日9:00-17:30,领取地点为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和递补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洞头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洞头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电话:0577-6343250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3432506。
标签: 聘用制 洞头 书记员 招录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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