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关于选拔市内法治实务部门相关岗位挂职干部的通知

招聘人数:2人

报名时间:8月20日(周一)前

报名方式:报名人选请填写《宁波大学挂职干部推(自)荐表》,发送至dengmeiling@nbu.edu.cn

考核方式:学院党委研究推荐人选,报学校组织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党支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派交流工作的通知》,我校可推荐2名我院法学骨干教师到宁波市级单位挂职交流。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推动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派交流,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结合,着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2024—2028年,全省将选派100名左右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派100名左右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交流,参与法治实务工作。

二、人员推荐要求

1.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符合《宁波大学外派锻炼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师德师风好,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3.担任法学专业教师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突出的业务能力;忠实履职,能够按期完成相应的实务工作。

到法治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挂职应具有挂任职务相对应的职务层次或者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程序事先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互派交流岗位不包括市法检“两院”班子成员等省管干部。

三、挂职安排

原则上安排脱产挂职交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参与一线法务工作。

1.挂职时间:一年(具体时间待上级部门安排)。

2.挂职名额:2人。

四、工作程序

1.个人自荐或支部推荐。本次推荐工作可由各支部在征求本人的意见后,以组织名义推荐;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自荐。报名人选请填写《宁波大学挂职干部推(自)荐表》,于8月20日(周一)前发送至dengmeiling@nbu.edu.cn。

2.学院党委研究推荐人选,报学校组织部。

联系人:邓美玲,电话:15067451003。

附件1:《宁波大学挂职干部推(自)荐表》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宁波大学挂职干部推(自)荐表.doc

标签: 挂职 实务 法治 选拔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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