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广安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第三轮
递补体检的公告
现将广安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第三轮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
根据《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规定,广安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职位编码83214001)有1名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现按规定递补1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递补名单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递补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所有参加体检考生需准备550元左右体检费,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网站公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皮箱等大件物品。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八)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6—2390075。
附件:广安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第三轮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3日
标签: 录用 广安市 递补 广安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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