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平谷区2024年度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范围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区注册且纳税的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其中区级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单列,不参与指标分配,完成公务员相应招考程序后,申报引进。
二、毕业生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落户年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指标。2月底前,用人单位报送《平谷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企业另需提交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指标下达。3月底前,指标下达到用人单位。
(三)申报审批。4月至8月,通过“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生信息。8月底收回未使用指标。
(四)办理落户。毕业生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半年或三年后,办理落户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服务包”行业管家等相关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或“服务包”中重点企业。
(二)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2月27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625办公室。
(联系人:李凯王雪丽联系电话:89981600)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引进 平谷区 落户 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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