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公告

近日,海城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海城市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海城市拟面向岔沟镇、接文镇、马风镇、牌楼镇、八里镇、望台镇、腾鳌镇等7个镇16个村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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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城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海城市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海城市拟面向岔沟镇、接文镇、马风镇、牌楼镇、八里镇、望台镇、腾鳌镇等7个镇16个村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助理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报考岗位所在镇的户籍;

2.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含)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所有招考岗位要求三年服务期;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海城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后与村“两委班子”即形成回避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5.考生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时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7.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给予加分政策,报考人户籍所在地与报考岗位为同一村(社区)的考试总成绩加2分;报考人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试总成绩加2分,加分政策可以累计叠加。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2024年海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计划招聘16人。(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 2023年8月23日;

每天8:30-11:30,13:30-16:30 (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5)《2024年海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下载填写);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7)党员需提供所在支部证明。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应用》。

2.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3.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1:2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2比例以实际考录人员进入面试。当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者一同入选。进入面试人选相关事宜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进入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任和待遇

公示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以及全市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组织聘任工作。

(1)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由镇(街道)党(工)委签订聘用合同,统一任命为村“乡村振兴助理”,承担大学生“村官”工作职责,并由市、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2)受聘人员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承担基层党务、网格化管理、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

(3)“乡村振兴助理”服务期限为3年,在村居住1年以上,经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5)大学生乡村振兴助理待遇参照本市“三支一服”大学生同等待遇确定,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鞍人社【2023】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3385元;缴纳保险费用需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部分由所在镇街从个人工作和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需镇(街道)承担的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7.4%)、工伤保险(0.4%)和失业保险(0.5%)缴纳部分,即每人每月872元,由镇(街道)财政承担按月足额缴纳。三年服务期“乡村振兴助理”所需工作和生活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镇街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分但原则,并保证按月足额发放。

(6)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村“两委”换届进入村班子的,工资待遇按照原“乡村振兴助理”工资标准执行。

(7)针对服务期满3年,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乡村振兴助理”,且岗位确需留任的,镇(街道)党(工)委可按每一年工作期限续签,工资待遇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8)培训和管理。招聘人员上岗后,市、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对乡村振兴助理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农村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尽快进入角色。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助理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机制。

八、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我们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201210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二)本次招聘全程在市纪委监委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优秀毕业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组织部电话 0412-3201210

人社局电话 0412-3700789

附件1:2024年海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海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担任乡村振兴助理报名登记表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标签: #海城市 #面向社会 #招聘 #助理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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