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面谈、网络等方式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将被安置到保洁、保育、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就业。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和《宣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宣人社发〔2014〕21号),经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人社局审核,拟将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未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现将拟安置的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安置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面谈、网络等方式反映。若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将取消被反映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资格;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安置到保洁、保育、保安、其他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

受理单位: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电话:0563-5031302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附件:2024年2月泾县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名单.xlsx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2024 公示 就业 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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