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134人。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选拔。
(二)招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双鸭山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2024年1月30日至2月4日。
五、岗位需求及材料
具体招聘单位、计划、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用人单位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报名人员所需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3年,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七、相关待遇
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5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附件:《用人单位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nbsp 岗位 公益性 聘用 招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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