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征集靖边县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原则。我县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县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劳务派遣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入失信执行系统、有拖欠工资或违法用工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除外。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靖边县人事信息中心(党政第二办公区一号楼16楼1602办公室)。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简介,见习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3)靖边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4)靖边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5)靖边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6)靖边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工作日)
(三)审核认定
经人社部门初审材料、实地考察、研究拟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靖边县见习单位。经发文认定的见习单位,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指导老师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见习补贴标准
1、经确认、备案的见习人员按规定参加见习,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建议见习单位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增发生活补贴,并用单位对公账户为见习人员按月全额垫付(见习补贴和见习生活补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县人事信息中心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4、见习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补贴。
(二)见习补贴申请
每月12日之前,将上月见习人员考勤表、补贴申请报告、补贴申请表、单位支付见习补贴的银行回执单报人事信息中心复核,审核通过后,将政府补贴部分全额拨至见习单位对公账户。
(三)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
咨询电话:0912-4629038 18291270317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见习 就业 靖边县 补贴 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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