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未明确提及具体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未明确提及具体报名方式
考核方式:未明确提及具体考核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河南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引领”计划和就业专职辅导员“培育”计划。
三、整合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时,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着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快推进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进程,确保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计划。2024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建设运营支持措施。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从就业资金中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鼓励各类创业载体提供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免费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七、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好“五个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开展结对帮扶,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加大招聘频次力度,组织开展“职”在河南、“豫荐未来·青春启航”等系列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县(市、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八、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工信等部门信息衔接和工作协同,及时汇总发布本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招聘用工情况和毕业生生源信息,建立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支持各高校到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访企拓岗、开展毕业生观摩体验等活动。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九、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2024年起,全市每年募集不少于7500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实施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服务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未就业毕业生普遍联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公开和实名制就业服务落实,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见习机会。
十一、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帮扶,推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向其延伸,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青年,优先提供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十二、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给予求职就业的毕业生补贴倾斜,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售卖就业协议、“黑中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讲,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及时发布发放就业政策清单,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出现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政策协同、目标考核、资金保障、激励问责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积极作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有序的就业环境。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新乡市 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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