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团聚享好味喜悦庆龙年”促消费活动餐饮、超市和商场类合作商家招募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为促进经济增长,将于2024年开展促消费活动。活动将通过建行生活发放消费券,用于餐饮、商场和超市等线下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商家可报名参加,报名材料包括企业报名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餐饮企业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使用消费券红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处消费,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商家须秉持诚信经营,严禁虚假交易行为。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团聚享好味·喜悦庆龙年”促消费活动餐饮、超市和商场类合作商家招募公告

为促进我县经济增长,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提振消费信心,抢抓春节、元宵消费旺季。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将开展2024年促消费活动,通过建行生活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餐饮和商场、超市等线下经营场所进行消费。

现向全县招募餐饮和商场、超市合作商家承接核销此次消费券。

一、报名条件

餐饮和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陵水的餐饮和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

2.在国家各级信用系统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罚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执行人等)的餐饮和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

二、报名材料

企业报名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餐饮企业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址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329号建设银行二楼

如有疑问可联系建设银行陵水支行相关负责人:

陈经理 15208902869

周经理 15120998699

四、活动形式

领取到消费券红包的消费者,可在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和商场、超市等线下经营场所消费核销,红包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起3天内有效。

五、其他

参与活动的商家均需秉持诚信经营,严禁虚假交易行为,消费券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即时使用,不得充值、不得兑换,一旦发现将进行严肃通报。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负责。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团聚享好味·喜悦庆龙年”

促消费活动合作商家报名审批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团聚享好味·喜悦庆龙年”促消费活动合作商家报名审批表.xls

标签: #陵水黎族自治县 #消费 #餐饮 #商场 #超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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