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规定,经审核,黎夏明等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拟同意安置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止。在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8月1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7000,联系电话:0775-2897866。)。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标签: 玉林市 玉州区 安置人员 保障局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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