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10名(其中驾驶员1名,司法业务岗1名,综合业务男岗4名,综合业务女岗4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考试设置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10名(其中驾驶员1名,司法业务岗1名,综合业务男岗4名,综合业务女岗4名)。岗位设置详见《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毕业生毕业时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5.掌握岗位必须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西畴政务网下载《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402室,联系电话:0876-7622063

(三)报名所需资料

1.《2024年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纸质版;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蓝底1寸彩色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照片名称备注“姓名+身份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2.资格审查内容:审查考生的“年龄”“性别”“学历”“优先聘用”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3.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法学专业毕业生、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优先录用。

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5.《2024年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6.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报名单位。

(五)准考证领取

1.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5日—6日到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402室现场领取准考证。

2.《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如因准考证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因素无法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试

考试设置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裁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考试的方式。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60分钟。驾驶员岗位采用驾驶技术测试,主要测试驾驶小型汽车的安全操作技能,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技能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裁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9月7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考试。

岗位技能测试分数在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考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法学专业毕业生、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等其一情形可优先聘用,若不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按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八、有关待遇

每月工资待遇约5900元(含五险一金),扣缴五险一金部分后实发工资约4000元,聘用期内,受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用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以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招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6-7622063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等后续环节进行监督。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监督电话:0876—7624439。

附件: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xlsx

2024年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8日

标签: 编外 检察 招聘 辅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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