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3年10月8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系列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本《公告》中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年龄:符合附件1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15日。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参加泸州市在西安交通大学、江南大学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网络报名。自2023年10月8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系列活动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8:00前,按照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已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
3.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仅需报送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截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月5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5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91号四楼,联系人及电话:朱秋润、陈忠艳、0830-2516567;18982498991。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报名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首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中缺考或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1)笔试时间、地点和测试范围。
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市林业竹业局六楼会议室
测试范围:综合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公文写作基础等。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当日晚20:00前在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官网上公布成绩。对进入面试考生,由局招考办直接通知到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测试范围。
时间:2024年1月7日早上10:00—11:00
地点: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四楼会议室。
面试测试范围: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品德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答题完毕,在考生等候席等候并观看下一位考生面试情况,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离开面试现场,面试结束。
(5)考核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林业和和竹业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16567、18982498991。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18331。
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doc
标签: 泸州市 人员 资格 体检 面试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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