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工作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24年8月9日上午8:00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合(桃城区中华南大街861号),无正当理由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工作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考生的亲友不得陪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携带的关机装入信封标注姓名后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重要资料参加体检,工作人员不负责对贵重物品、重要资料及现金的保管。体检完毕后,经工作人员检查体检项目无遗漏,允许后方可离开,中途不能离开。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服从领队安排,不服从管理的,暂停或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医院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选聘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应书面提出进行复检,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体检须知
1、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和B超检查。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女生事先向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个人书面说明(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体检前向体检医生如实告知其怀孕情况,暂不进行X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补检。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选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考生于2024年8月 9日(下午3:00—5:00),凭身份证到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15室开具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调档函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选聘单位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聘用意见,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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