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因个别考生放弃体检,按程序递补相应考生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1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报考岗位 |
1 | 尹井秀 | 女 | 20231110220 | 湘潭县人民医院 | A11 | 护理岗位 |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7:30。
2.集合地点:湘潭县卫生健康局一楼110办公室。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合,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4.考生集合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不得将本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告诉体检医生,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安排,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不能接打电话;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9.考生请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约600元左右,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体检全部完成后医院安排工作人员收费,发票由医院统一开具。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标签: 湘潭县 递补 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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