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沙党建文〔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社区工作者“回家工程”(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情况
(一)目前空缺岗位
1. 社区副职岗位2人(解放街道武德路社区1人、观音垱镇碧波社区1人);
2. 社区委员岗位2人(解放街道太岳路社区1人、胜利街道文星楼社区1人);
3.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28人(立新街道张居正社区1人、立新街道江津西路社区1人、解放街道九曲桥社区2人、解放街道白云桥社区1人、解放街道荆江亭社区1人、崇文街道洪垸社区3人、中山街道健康巷社区1人、胜利街道红门路社区1人、胜利街道石闸门社区1人、胜利街道永红社区1人、胜利街道玉龙桥社区1人、朝阳街道杨林堤路社区1人、朝阳街道周梁玉桥社区2人、朝阳街道燎原新村社区3人、朝阳街道高湖台社区2人、朝阳街道孙家河社区1人、朝阳街道豉湖路社区1人、朝阳街道跃进路社区2人、朝阳街道月堤路社区1人、关沮镇银湖社区1人)。
(二)其他岗位
经社区工作者本人申请且条件成熟的,也可纳入调整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社区副职岗位
1.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空岗社区(现工作社区为荆州市中心城区所属社区的,居住地为空岗社区方可报名;现工作社区为荆州市中心城区以外社区的,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空岗社区的均可报名;下同);
2. 现任社区“两委”委员满2年或现任社区副职;
3. 中共正式党员,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社区委员岗位
1.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空岗社区;
2. 现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满2年或现任社区“两委”委员;
3. 中共正式党员。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
1. 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空岗社区;
2. 现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的通知》(鄂组发〔2022〕6号)文件关于“建立‘四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省内互认机制”相关精神,本次纳入“回家工程”的对象范围为:湖北省内纳入“四岗十八级”管理且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满足上述岗位相应报名条件。
三、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1月29日至2月4日;
2. 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社区工作者“回家工程”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
3. 报名所需资料:本人居住地社区证明、身份证、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套改表、当选证书或任职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对象为沙市区外所属社区的,还需提供目前工作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报名证明。
(二)资格审核(2月5日至2月9日)
报名启动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步环节。人员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聘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2月18日至2月23日)
考察工作由空岗社区所在街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岗位要求,到考察对象现工作社区开展履历审查和适应性考察,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吃苦耐劳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
(四)研究确定(2月24日至2月29日)
相关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调整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后公示。
(五)交接上岗(3月中旬前)
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相关街道社区组织工作交接,依法依规办理社区“两委”成员辞职和补选手续,完善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并及时更新社区工作者信息台账。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套改表、居住地社区信息等。在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名资格。
2. 沙市区各街道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配合推进社区工作者“回家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 沙市区委组织部 0716—8883902
沙市区民政局0716—8102073
附件:1. 沙市区社区工作者“回家工程”(第三批)岗位表
2. 沙市区社区工作者“回家工程”报名表
中共荆州市沙市区委组织部
荆州市沙市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