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人事】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职务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21]32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通讯评议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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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21]32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通讯评议相关工作由学院参照上述文件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1.应聘我校教授岗位者;

2.应聘我校副教授岗位者。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见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请填写好申请人个人信息。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一览表;

(4)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概述;

(5)申请人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三篇代表作目录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成果的时间及内容要求按校人[2021]32号文件规定填写。附件下载地址: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职务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 (hust.edu.cn)

三、评议办法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执行。每位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个)的回避专家或单位名单,未提交则视为弃权。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申请人签名的地方,务必使用个人手签体签名。

(二)请申请通讯评议的老师按照校人[2021]32号文件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及岗位聘任申报条件,仔细核对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的均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四)申报人送审材料将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因时值暑假,故具体公示时间、地点将在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务必在2024年8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bhust@163.com。收到邮件后,党政办将回复收到材料的确认信息,如未收到确认信息,请及时与党政办联系确认。延迟提交者将影响后续出评审结果的时间进度,提请特别注意。

经济学院

2024年8月2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科研岗).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doc

标签: 聘任 评议 人事 教师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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