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核方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面试包括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体检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证处(以下简称来宾市公证处)是来宾市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为满足来宾市公证处公证服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来宾市公证处公证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来宾市公证处公证员1人,公证员助理2人。如公证员岗位无人报名,则公证员助理招聘人数增加至3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公证员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且符合在来宾市公证处任职公证员的条件要求;报名公证员助理岗位的人员应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
4.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资料:
(1)《来宾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填写打印并在“个人承诺”处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
(3)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取得公证员资格相关文件。
4.报名要求:
(1)以上材料请以扫描件形式(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版本),合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bsgz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来宾市公证处公证工作人员+报名材料”。
(2)报名人员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报名者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并在来宾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复审和面试名单、具体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1.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面试前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通过后即开展面试。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按弃权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体检人员,并在来宾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及地点。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核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合格后,在来宾市司法局官网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来宾市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来宾市公证处报到,未经来宾市公证处批准而延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弃权等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八)薪酬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为合同制员工,获聘人员将与来宾市公证处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聘任为公证员,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浮动绩效薪酬(绩效工资标准按来宾市公证处有关制度执行);符合公证员助理任职条件的,按照准公证员进行培养,聘用为公证员助理,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浮动绩效薪酬(绩效工资标准按来宾市公证处有关制度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来宾市公证处有关标准执行。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休假等。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来宾市公证处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58530/4298885;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来宾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来宾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证处
2024年8月5日
标签: 来宾市 公证处 公证 招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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