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蓬溪县委关于2024年蓬溪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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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106号)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从蓬溪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2011年7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蓬溪县项目办成立以来,截止2024年7月31日,在我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期满离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蓬溪县项目办出具的期满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被录(聘)用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或正在禁考期内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并准确填写《蓬溪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将填好的《蓬溪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报名材料(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共青团蓬溪县委指定的邮箱(pxtxw@163.com)。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共青团蓬溪县委具体实施,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情况,请报考者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带上资格初审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以下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社大楼517室)。

3.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资格复审由共青团蓬溪县委实施资格审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考核实施

考核招聘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蓬溪县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总成绩=服务年限考核加分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一)面试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服务年限考核加分

参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文件规定,对本次报考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执行每服务期满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作为服务年限考核加分成绩。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总成绩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服务年限考核加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共青团蓬溪县委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共青团蓬溪县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共青团蓬溪县委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共青团蓬溪县委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共青团蓬溪县委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421508,共青团蓬溪县委0825-5428357)。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乡镇(单位)。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招聘单位报送的聘用考察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精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为服务所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蓬溪县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421508

共青团蓬溪县委0825—5428357

附件:1.蓬溪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2024年蓬溪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蓬溪县委

2024年8月1日

附件.1-2doc

标签: 蓬溪县 保障局 志愿 事业单位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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