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人数:营销人员、品宣人员各一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提交《招聘报名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至邮箱1056454458@qq.com,电子邮件标题及报名文件统一按照“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

考核方式: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笔试占综合成绩总分的30%,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品牌策划方面知识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7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去氘水、饮用纯净水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投资公司四川新火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1967年始建的老牌三线建设企业,六十余年专注水精馏,氢氧同位素分离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与国内众多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去氘水,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工业化生产去氘水企业,并获四川省经信委“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奖”荣誉。

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岗位

营销人员、品宣人员各一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专业素质;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较强的工作抗压力,沟通表达能力。

2.任职资格

详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包括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或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

2.报名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保持一致。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招聘报名表》;

(2)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含职称)证书;奖惩证明资料;招聘条件中有从业经验相关要求的请提供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1056454458@qq.com,电子邮件标题及报名文件统一按照“姓名+岗位+联系方式”命名。报名资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

(二)资格初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应聘者是否满足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予以审查与初评。

(三)笔试

营销人员、品宣人员岗位竞聘增加笔试环节。

原则上各岗位人员岗位报名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2:1时,该岗位方予开考。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30%,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品牌策划方面知识进行考核。

(四)面试

1.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且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择优确定;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7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拟通过并录取的应聘者,须于上岗前,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对其应聘岗位任职条件予以复核。

(六)体检

电话方式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候选人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七)政审

按规定要求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

(八)公示

对符合拟录用条件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录用。

(九)聘用

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拟录用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未能按时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该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一)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

详见附件1《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五、其他事宜

(一)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录用资格,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不再退还,公司将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

(三)拟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巩女士 18008210008(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地点: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

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附件2.doc

附件: 泸州宇泉超轻饮用水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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