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和《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等5所“民转公”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精神,经研究,现将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日
2.地点:衡阳市第九中学(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铜桥路16号)
三、具体安排
(一)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1.面试岗位
2.考试安排
①上述506、509、510三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2024年2月1日参加初试。先进行初试淘汰,初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每个初试组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加试对象(即每个初试组排名靠前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进入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加试,加试成绩为面试成绩。
②确定为加试对象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日按规定时间要求在衡阳市第九中学参加加试。
③市教师招聘办将于2024年2月1日22:00前通知加试对象,请各位保持通讯通畅。
3.相关事项。上述506、509、510三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2024年2月1日上午6:50前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第九中学),考前一天自行熟悉考点。上午7:20—7:50进入抽签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到上午7:50未进入相应抽签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其他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公告(含附件)要求。
(二)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1.面试岗位
2.相关事项。上述所有面试对象(含加试对象)须于2024年2月2日上午6:50前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第九中学),考前一天自行熟悉考点。上午7:20—7:50考生进入候考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到上午7:50未进入相应候考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其他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公告(含附件)要求。
四、成绩计算方法
在考生面试后,评委根据考生试教表现按试教评分表项目各自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即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参考要求
1.请面试对象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入场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中的任一有效证件参考。其它诸如社会保障卡、护照、驾照、电子身份证等,不能作为参考证件。
2.招聘学校须在2024年1月28日17:30前通知相关面试对象,考生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登陆衡阳教育信息网人事信息专栏认真仔细阅读《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2024年1月28日17:30仍未收到招聘学校通知的相关考生请于2024年1月29日主动联系市教师招聘办。市教师招聘办联系电话:0734-8811312、0734-8811335。
六、其他事项
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衡阳市第十七中学、衡阳市第二十中学四所“民转公”学校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3月份进行,具体事项以发布公告为准。
附件: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6日
面试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506、509、510三个岗位的面试对象须于2024年2月1日上午6:50前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第九中学),上午7:20—7:50进入抽签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到上午7:50未进入相应抽签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
二、报考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501、502、503、504、505、507、508、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十六个岗位的面试对象和506、509、510三个岗位的加试对象须于2024年2月2日上午6:50前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到达面试考点(衡阳市第九中学),上午7:20—7:50考生进入候考室随机抽签分组,截止到上午7:50未进入相应候考室的考生,作面试缺考处理。
三、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随意离开候考室或备课室或候分室,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在面试室中,考生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相关信息。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室前往候分室。离开时不得将面试试题、草稿纸等面试用纸带出面试室。考生获得衡阳市船山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含初试、加试)通知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面试内容。
七、考生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其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在面试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3.偷听他人答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4.扰乱考场及面试工作秩序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面试的;6.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面试的(含交换面试签号的);7.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为参加面试的;8.将试题或草稿纸等面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交换试题或草稿纸的;10.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面试结束前,传播面试试题及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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