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7月30日—8月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吉林路25号(300040)
电 话:022-27301400
联系人:王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doc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党校 聘用 区委 公示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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