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公告

招聘人数:1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需下载《应聘报名表》模板,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报名表、三年工作总结、证件照、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的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bhrd_ssd@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应聘公司+岗位名称+姓名”。

考核方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价—组织考察、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体检—正式聘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式成立于2005年10月,是经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天津市交通局改制建立的大型综合性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市道路运输的骨干企业。

交通集团具有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一级资质和道路旅客运输一级资质,先后荣膺天津市百强企业、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中国最具竞争力物流企业50强。2020年名列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48位,连续8年获得“榜样天津——城市民生贡献奖”。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国家和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设备、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任务,具有从事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各种经营项目的强劲实力。

本着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委监督审理室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集团纪委监督审理室职员1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集团纪委监督审理室职员

1.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室主任做好集团纪委监督审理室各项工作,按照党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协助落实监督检查、信访办理以及案件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具体工作执行,落实监督计划,撰写报告、材料;

(3)负责跟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协助做好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处置和来信来访接待,负责信访台账和信访系统管理工作;

(6)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资格: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4)熟悉纪检监察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党风政风监督、案件审理及信访处置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5)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作风严谨,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薪酬待遇

按照交通集团总部相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价—组织考察、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体检—正式聘用。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

2.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应聘报名表》模板,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报名表、三年工作总结、证件照(蓝色背景)、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位认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bhrd_ssd@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应聘公司+岗位名称+姓名”。(例如:交通集团+集团纪委监督审理室职员+张小白)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3.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后,考务组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

考务咨询电话:022-83812665(工作日:9:00-17:00)

六、相关说明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⑤聘用后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人员;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对象或惩戒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有权取消应聘资格。干部考察时,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

3.个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有隐瞒者,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从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记录者,本公司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4.我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录用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天津市 #招聘 #交通 #公告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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