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表。
考核方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02
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协警1名(限男性),工作职责是协助承担本院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协助司法警察开展辅助办案工作,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和安全检查,以及承担其它警务保障任务。
03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属复退军人的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WPS等计算机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辅助工作的情形。
04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携带退伍证等能证明复退军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见本文末尾)。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素能等内容。
(四)体检和政审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1名人选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其他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标准执行。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等待遇按本地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国家和本单位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05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北办公楼4楼)
办公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翠屏路131号
联系电话:0778-5219032。
2024年7月25日
标签: 都安瑶族自治县 招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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