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人数:3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1名,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2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8月2日17:30

报名方式: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并扫描(PDF格式)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比选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

考核方式:竞争性比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与岗位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面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拟采取统一命题方式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为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岗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工作人员1名、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比选岗位要求报名范围为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比选岗位要求报名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与岗位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8月2日17:30。

报名方式: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并扫描(PDF格式)压缩后发送到xyzzai305@163.com邮箱内,邮件主题为“比选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比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2.报考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务必写明报考岗位,1人不得同时报考2个岗位;个人简历一栏,需填写就读高中以来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本人承诺一栏,需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现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身份入口材料、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转正定级审批表》、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最新的《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时间、复印人”。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4.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竞争性比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将在8月10日17:30前电话通知本人。

5.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取消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6.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选,将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拟采取统一命题方式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2.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比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事业单位比选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三)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试分数合格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进入岗位考察期前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可进行1次递补。进入岗位试用期后出现离岗的,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党风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是比选干部的重要方式,面试成绩作为确定拟转任、调任人选的重要依据,不作为唯一依据。

3.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四)公示和岗位考察

1.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需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岗位考察。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用人单位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五)办理调动

报考岗位考察合格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比选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比选。在此,提醒参加比选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表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比选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28294

监督电话:0471-22685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标签: 竞争性 事业单位 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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