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

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现已开始,计划招聘17人。应聘者需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报名。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信息可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工作人员17人。

二、专项特招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专项特招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3年1月26日(不含)至2006年1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不含)前。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2.《岗位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特招程序

本次专项特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0:00至2月1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11:3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须在上传附件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证明应为工作企业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企业规模的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公告下方和《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对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大于30:1的岗位,将进行初选,初选后,按照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选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另行通知。对于报名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小于等于30:1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1.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及与工作经历相关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应聘人员考察、体检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特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电话

1.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8-8527233。

2.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公告下方或《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0478-8528012

临河区应急管理局

0478-8761569

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15149847473

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

0478-5912969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

0478-5230330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0478-4269093

附件: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标签: 应聘 聘用 岗位 人员 资格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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