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到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政务服务大厅17楼)进行报名。
考核方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具体包括笔试(《法律基础知识》)和面试(考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最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受东明县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派遣至东明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热爱司法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服从岗位调配;
4.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2日之后出生);
6.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在法院工作经历满5年,法学类专业,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学历、专业。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6.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在东明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东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应聘人员予以聘用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该岗位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实领3800元左右,并缴纳五险。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通过东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东明人社微信公众号、东明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政务服务大厅17楼)
联系电话:
康经理15554070708、17515703043。
2.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一份;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8)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费用
考生需在报名时缴纳100元考务费(现金)。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期间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东明县人民法院派专员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历层次高、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等额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及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的,体检结果无效。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到岗后半年内若出现减员情形,可酌情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考察体检公示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由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东明县人民法院工作,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七、纪律监督
(一)请报考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完成现场报名工作。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三)所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均不予退还,由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在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东明县人民法院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530-71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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