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相关见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冀人社发〔2024〕
22号)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募集范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二、岗位征集时间
集中岗位征集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8月6日(节假日除外)。
三、岗位征集程序
(一)见习单位认定。我县辖区内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募集见习岗位,提升见习岗位质量。申请见习岗位数量一般不高于单位在职职工的30%(在职职工人数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正式在编在岗人数)。
(二)各单位申请岗位实行网上申报。送审机构选择对应所在地,登陆网址: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已经在河北省就业单位网报系统登记注册过的用户,直接CA登陆;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打开网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就业单位注册与绑定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保存(建议大家使用谷歌浏览器)绑定CA。
第一步:见习单位申请(根据要求填写单位信息,银行类别,如果是秦皇岛银行可以选择秦皇岛商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申请年度2024)—点击保存—附件上传(CA签章)—然后提交经办审核。提交后等待就业创业服务所审核。可在已申报业务查询里面查询状态。
第二步: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点击就业见习岗位--发布新岗位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工资填写2000元/月,如果有好几个岗位要申请,把所有岗位写在一起)--点击保存--提交经办审核--提交后等待就业创业服务所审核。可在已申报业务查询里面查询状态。
(三)规范做好资金申请。见习单位按规定及时在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见习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见习人员见习期间考勤表、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申报补贴,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拨付。见习补贴申领,按照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每月按时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拖欠。事业单位不能先行垫付见习生基本生活费的不能承担见习任务。
四、见习人员报名与审核
(一)组织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视个人意愿选择县人社部门公布的岗位,并赴岗位对应的县人社部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锻炼。县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报名时间为8月8日至8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二)见习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到就业服务中心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见习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指导见习生完成网上报名。招聘原则实行就近就地安置,县城区居住人员一般不安置到乡镇。想申请青年见习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下载河北人社APP选择合适的见习岗位报名。其中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失业青年须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附件2)。报名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创业服务所313室,联系电话:7884522。
五、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工资报酬,根据管理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自2024年4月1日以后参加企业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事业单位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见习不足三个月,不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费。
六、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简化、规范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认定,加强信息沟通,严格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1.见习期间拖欠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的单位;2.不能先行垫付见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3.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单位;4.不能保障见习生基本生活安全和工作安全的单位。
见习生参加见习活动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之前参加过见习的不能再报名参加见习;见习补贴申请后不能改见习单位,更改见习单位属于二次见习;报名期间不能有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情况。
以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人员,在申请见习岗位之前,不能是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等任何就业状态职务,不能有营业执照,不能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报名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313室就业创业服务所
联系人:季学飞魏珊珊邵晶晶
联系电话:7884522。
附件:
1、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2、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个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
专业 | 就业创业 证号 |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
家庭住址 | 省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本人承诺见习期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 签名:(手印) | ||||||||||||
报名单位 | ||||||||||||||
特长 | ||||||||||||||
曾获奖项 | ||||||||||||||
社会实践经历 | ||||||||||||||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的证件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附件2 |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16-24失业青年个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学校 | 就业创业证号 | ||||||||
身份证号 | 专业 | ||||||||
家庭住址 | 省市县(区) | ||||||||
联系电话 | 本人承诺见习期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签名:(手印) | |||||||
报名单位 | |||||||||
特长 | |||||||||
曾获奖项 | |||||||||
社会实践经历 | |||||||||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的证件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附件3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上岗时间自年月起。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见习结束后出具见习鉴定考核意见;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期满后,协议终止。甲方应协助推荐乙方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见习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和岗前培训;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的,按照见习单位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标签: 青龙满族自治县 保障局 见习 人力资源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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