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紧急招聘14名非在编工作人员,详细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具体条件
二、招聘实施
(一)资格初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要求,逐一筛选和审核应聘者简历信息及资料,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因错填、漏填、乱填个人信息,以及发送资料无法核实等情况造成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简历投递时间,筛选简历确定人员名单,组织应聘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核;
2.考核内容按照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取,主要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
3.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
(三)体检
1.通过考核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以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项目包含入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放射专业人员须通过放射从业人员专项体检)。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在确定录用前再次审核应聘者信息及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录用
1.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
(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档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者;
(4)2024届规培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
(5)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者。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直至招满为止
四、报名方式
将本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相关证件”,投递至1732728770@qq.com。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老师、程老师
联系方式:13096468276
18981297996
0839-3314159
标签: 体检 录用 招聘 资格 应聘者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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