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24年拟聘用新教师、拟安置(公费、定向)师范生体检、考察、调档、签订预录协议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宁都县2024年自主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实施方案》《宁都县2024年录用(2020级)公费师范和(2019级)定向培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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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宁都县2024年自主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实施方案》《宁都县2024年录用(2020级)公费师范和(2019级)定向培养毕业生实施方案》和《宁都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考招聘、定向录用、县内选调面试工作方案》精神,现将宁都县2024年拟聘用新教师、拟安置(公费、定向)师范生体检、考察、调档、签订预录(聘用)协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调档、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对象

2024年7月16日在宁都政务网和“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主要包括:宁都县2024年省考统招、省考特岗、自主招聘的新教师和2024年需安置的(2020级)公费师范应届毕业生、(2019级)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其中自主招聘的新教师已完成体检和签订预录协议,该两项工作本次无需再进行。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

为避免体检拥挤,耽误体检人员过多时间,请参加体检人员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参加体检。

1.省考统招(55人)和省考特岗(50人)的拟聘用新教师于2024年7月25日参加体检。

2.定向生安置(89人)和公费生安置(8人)拟聘用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于2021年联合颁布的《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三)体检地点

发放体检表时予以告知。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体检基本程序

1.招聘组织方根据公示名单,为每一位体检对象打印一份《宁都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体检对象须于体检当日早上6:3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统一领取。

2.招聘组织方在发放体检表时告知体检对象体检医院,体检对象领取体检表后自行到达医院,后将由招聘组织方工作人员接应,并按医院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流程(体检医院会张贴)参加体检。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参加体检人员即可离开医院,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汇总后统一送至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体检当日须空腹,须在体检表上如实补填既往病史,若无既往病史则填“无”。

2.体检对象月经期间可暂缓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可暂缓X光检查,待生产结束后补检。待补检人员体检结论暂缓,签约、选岗按规定时间进行,若补检后体检结论不合格,则选岗无效、拟聘用协议终止。

3.体检不合格结论将于体检当日通过电话(0797-6839003)个别通知其本人,未接到电话通知者原则上视为体检合格。

(七)体检结果互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规定“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就已检项目重复体检”,因此凡在2024年上半年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26日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加盖原体检机构公章(或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体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至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经审查合格后重复项目可免予体检,认可原体检结果。

(八)其它事项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提供体检结果互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在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条例、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适当采取电话问询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在认定教师资格和招聘录用教职员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严把教师入口关。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存在涉嫌相关犯罪但尚未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向办案单位跟进了解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精神,体检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俗称“线下开具”)或在“赣服通”(支付宝APP小程序里面可搜索)(俗称“线上开具”)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下开具”须县教体局出具对接函的,可在领取体检表时一并领取;“线上开具”请根据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两种渠道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领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须为本公告时间之后,开具后可统一于签订预录(聘用)协议时上交。

未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则上不予录用;存在涉嫌相关犯罪但尚未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将根据最终生效处理决定确定是否录用。

四、调档

省考统招、省考特岗、自主招聘的新教师和需安置的(2020级)公费师范应届毕业生,需自行调档;需安置的(2019级)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其档案就读学校已邮寄至宁都县教体局,无需自行调档。

(一)领取调档函

需调档的人员,可于7月29日(上班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宁都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调档函。

(二)调取档案

需调档的人员凭调档函到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调取档案,可选择自带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档案。档案采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者应自行跟踪邮递进度,在档案邮件封面注明档案主人姓名及调档函编号,按调档函规定写明收档单位及邮寄地址。

(三)档案交审

1.省考统招、自主招聘的新教师和需安置的(2020级)公费师范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1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512室,原518室隔壁的隔壁)交审本人档案(联系人:孙军明,联系电话:0797-6939529),并取得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2.省考特岗的新教师须于8月1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曹城,联系电话:0797-6839003)交审本人档案,取得宁都县教体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五、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工作

(一)签订时间

1.省考统招、公费师范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凭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于2024年8月12日签订《宁都县2024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2.经宁都县人社局查阅已收到档案的定向师范毕业生,于2024年8月12日签订《宁都县2024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3.经宁都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查阅已收到档案的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于2024年8月12日签订《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二)签订地点

宁都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宁都县教体局隔壁)第一栋教学楼三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档案接收证明确有困难者,可于签订预录(聘用)协议时向宁都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交书面说明保证书,经人事监察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以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同时,部分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承诺需补交的材料,请在签订预录(聘用)协议时一并如数带齐。

2.拟聘用人员在签订时间当日17:30前,未与宁都县教体局签订预录(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3.在选岗前未提交档案、凭有关书面说明保证书签订了预录(聘用)协议者,须于2024年9月1日前按规定提交档案并向宁都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供档案接收证明,否则解除预录(聘用)协议,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由签约对象本人负责。

六、其它事项

拟聘用人员选岗及岗前培训等工作将另行公告于“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

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标签: 宁都县 调档 预录 公费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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