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4年征集就业见习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人员范围及条件要求
2024年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同时应符合就业见习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及见习补助
1.见习期限:3个月-12个月。
2.见习补助: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规定,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80元,见习单位由此获得我县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部分由各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本单位负担部分同时发放给见习人员,补贴部分在各见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由我中心拨付各见习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下拨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见习工作实施程序
1.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采取由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本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且符合相关要求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到代县零工市场(政府对面旧电业局一楼大厅)报名,并在谷歌浏览器中输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218.26.86.218:8099)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供见习单位审核,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对接。
2.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需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培训完毕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并签订《山西省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正式开始后,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共同完成就业见习工作。
3.就业见习正式结束后,就业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情况,及时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鉴定表》。
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2日
标签: 代县 见习 征集 就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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