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技术岗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1月26日至2006年1月26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相应从业(如,记者、新媒体运营、新闻采编、网络编辑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具有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新闻采编或公安宣传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2.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新闻采编与制作类、电视编导、数字传播等相关专业;
3.能独立进行新闻策划及文字创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信息采编能力,能够单独策划、采写原创新闻报道;
4.具备一定的策划、创作海报、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能力,以及图片和视频的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等专业技能;
具有2年以上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新闻媒体单位工作或公安宣传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或者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发表过较有影响力的新媒体作品或新闻稿件,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参加本次招聘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宜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
二、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至2024年1月31日17:30止。
2.报名地点:吉安县公安局办公楼5楼508办公室(吉安县敦厚镇庐陵大道45号)。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网上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好)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由吉安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专业技能测试
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岗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执行。
(四)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缺额的,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不设试用期。薪酬待遇采取“保底工资+绩效工资”结构。保底工资固定,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及“五险一金”;绩效工资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折算。合同中约定基本业务指标,一定期限内未完成基本业务指标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公告由吉安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15079654548
吉安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
标签: 聘用 资格 体检 专业技能 吉安县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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