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欢迎优秀人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履行岗位职责,即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部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1、专业:不限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无吸毒史,无酗酒及赌博等不良嗜好;
6、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驾驶资格优先择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8:00止;
(二)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近照1张;
(三)报名地点:灌阳县东华路25号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2室);
(四)报名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笔试/机试及面试时间。
(五)咨询电话:0773-4258586。
四、用人方式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最终确定人选,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本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享受五险一金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国家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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