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单位选聘教师情况的公示

西北大学拟选聘一批人事代理人员,公示期从2023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已公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开具接收函。逾期者,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经用人单位及教学督导考核、学校研究,拟同意选聘下列人员来校工作,其聘任关系为人事代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选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各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人选存有疑问,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反映材料须实名提交,以便我部核实并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本人持三方协议、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岗位聘用办公室签订就业协议;或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处,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联系岗位聘用办公室开具接收函。

注:1、本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开具接收函);

2、本人须在公示的毕业(出站)时间次月底前办理报到手续;

超出上述期限者,本人需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具有用人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29-88308221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人力资源部 公示 本人 出站 人员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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