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及《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2〕1号)文件和《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菏定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7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面向市场和群众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性、辅助性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定陶区户籍人员或在定陶区长期居住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用人单位具体招聘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菏泽市定陶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到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五、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六、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招聘程序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
(一)考察合格人员,未能成功应聘初次申请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应聘空缺岗位,未能成功应聘申请岗位又无意愿应聘其他空缺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不低于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立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岗位的,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报送人社部门减员。
监督电话:菏泽市定陶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0-2212296
附件1 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一览表.xlsx
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岗位 人员 公益性 就业 菏泽市 定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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