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容县2023年冬季赴区内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容县2023年冬季赴区内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招聘的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第一批进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按要求参加体检。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
2.体检报到地点:容县健康疗养院院内(容州镇沿江北街52号)。
3.报到要求:请在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2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和签字笔1支。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约33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费在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由医院另行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及复检事项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近期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材料,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
2.考生个人信息、电话有变动的,应及时电话告知。
3.本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4.确认体检合格后,考生档案不在容县的,请将个人档案由原档案托管机构进行密封并以机要件形式寄送至容县卫生健康局。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考察,考察安排在7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确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报考人员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报考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请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5-5117909。
附件:1.容县2023年冬季赴区内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
2.体检考生须知
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容县2023年冬季赴区内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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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容县 医疗卫生 技术人员 体检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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