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招聘队员公告信息,确保每位应聘者都能获取全面、准确的招聘详情,现对原《关于公开招聘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的公告》的招聘条件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及调整。
一、原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纪录;
(二)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管理,符合《综合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曾从事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四)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纹身瘢痕。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学历及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二、调整内容
原公告中提及的“曾从事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现调整为“同等条件下曾从事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者优先录用”。
韶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
(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韶关市矿山救援队)
2024年7月18日
标签: 救援队 韶关市 招聘 应急 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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