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考核方式:母婴护理师岗(月子中心)采取“实践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24〕24号)文件要求,因业务开展需要,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聘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3日(35周岁即指198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45周岁即指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3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门诊楼7楼组织人事科(703办公室),联系人:黄茹珍;联系电话:0797-7180506,13479977693。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附件二维码下载)一份,需签名,贴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或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正在办理首次注册手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方式
1.考试
母婴护理师岗(月子中心)采取“实践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按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大等于7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母婴护理师岗(月子中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试高者入围,如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围。
2.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定于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体检时间根据结构化面试时间另定。
2.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地点: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公开栏。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按照《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0797-5721765 (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综合办)
标签: 石城县 总院 编外 面向社会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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