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做好我旗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市就业服务中心年度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经旗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我旗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事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呼市地区办理失业登记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认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④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⑤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⑥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的年满40周岁的女性农牧民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2、具备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电脑系统操作及电子办公文档应用。
3、服从岗位调剂,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优先录用。
岗位待遇及期限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禁止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
1、曾经录用公岗和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
2、已享受“45、55”社保救助人员;
3、从事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人员;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人员。
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2月2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土默特左旗就业中心513办公室
4、咨询电话:0471—8162627
标签: 人员 失业 就业 岗位 周岁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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