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加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市中院。公开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不含加分)。
2.各(县、市、区)法院。公开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含加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加分项目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3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1分。
三、申报加分所需材料
1.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分申报需提供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建档立卡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
2.方式: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该表(Excel电子版)、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申报时间内发送到邮箱404157901@qq.com。期间应保持通话畅通,便于后期核实信息。逾期未申报加分视为放弃加分项,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719-8105805 0719-8122602
附件: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6日
标签: 十堰市 法院系统 分数线 加分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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