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帮助提升云南省本科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育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省校战略合作取得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按照《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支援计划
选派银龄教师(退休教师)对口支援12所云南省本科高校,受援高校简介及具体岗位需求详见《云南省首批试点本科高校简介及需求清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五、待遇保障
1.援派期间在完成规定任务后可根据相应职称享受税前补助标准,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受援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
2.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3.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做到“拎包入住”。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4.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六、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七、报名
欢迎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报名,请有意向教师填写《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和《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2月6日前发送至renshike@nuaa.edu.cn。
未尽事宜可与学校人事处或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刘小杨 84897050 15850677515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周 琳 84890770 13813085609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银龄 教师 高校 受援 本科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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