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档案馆、长铺子苗族乡人民政府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向瑛等五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向瑛,女,长铺子苗族乡城东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4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农机事务中心科技服务员岗位。
2.柯美英,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档案馆办公室协理员岗位。
3.龙旖旎,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长铺子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员岗位。
4.王娟,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长铺子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5.刘永平,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长铺子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属经 岗位 长铺 聘为 铺子 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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