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发酵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公告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已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完成,共16人参加3个岗位的面试。现将面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对象及有关工作予以公告:一、面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顺序排列,保留2位小数)面试序号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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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已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完成,共16人参加3个岗位的面试。现将面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对象及有关工作予以公告:

一、面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顺序排列,保留2位小数)

面试序号

考生姓名

面试成绩

面试序号

考生姓名

面试成绩

1

肖琴

93.00

9

刘丁丽

93.60

2

朱凯

89.20

10

吴玉郧

96.40

3

孙小炎

89.80

11

芮蓬

94.40

4

李子琪

96.00

12

孙音

90.80

5

姜晴春

89.20

13

陈旭东

91.40

6

余莉

91.80

14

何萌

89.00

7

代玉明

90.20

15

刘晶玥

92.80

8

张肖瑕

92.80

16

曹余

90.80

二、体检考察人选对象

按照《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有关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象,共3名,具体如下:

序号

面试成绩

人选对象姓名

性别

1

96.40

吴玉郧

2

96.00

李子琪

3

94.40

芮蓬

三、体检工作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早上7:10以前到十堰市农科院三堰办公区集合(茅箭区人民南路17号)。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一支黑色水笔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带入体检区域。体检时需同时领取《调档函》,请考生提前确认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请备好现金(男生400元/人,女生410元/人)。

5.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包括具备通讯、拍摄功能的智能穿戴设备)必须关机后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工作

1.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我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

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我院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考察工作。考察对象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院党委办公室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我院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紧密相连,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3.联系电话:0719-8465801(工作时间)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7月14日

附件:

十堰市农科院引进酿酒、发酵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公告.docx

标签: 十堰市 公告 面试 体检 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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