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选岗到沂源县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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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选岗到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选岗到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公费医学生,本次考察、体检包括2022年升学2024年本科毕业的公费生。详见《沂源县公费医学生竞岗选岗情况表》(附件1)。已升学的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将延后至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到岗工作之前进行。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公费医学生于2024年7月15日(周一)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岗位选择确认单,400元体检费用(现场扫码支付),到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集合。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6、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工作安排

1、提交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起止时间、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参与邪教、非法组织等)。

2、有关要求及说明

(1)公费医学生务必准确查询自己档案所在具体单位及当地办理调档需要的手续。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领取《调档函》和《介绍信》,凭《调档函》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凭《介绍信》到派出所出具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材料提交要求:考察的相关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送至沂源县卫健局人事科(三楼西)。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

(3)公费医学生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栏查询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公费医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33--3223195

附件1:沂源县公费医学生选岗情况表.pdf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2日

标签: 医学生 沂源县 公费 体检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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