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力量,按照相关要求,我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拔一批优秀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岗位和数量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人员2名。
二、比选范围
包头市事业单位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参加比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为止);
4.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实验室岗位需具有1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办公室岗位需具有1年以上管理岗工作经历(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为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
2.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干部档案材料造假、虚填信息的;
7.存在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影响办理调入手续的;
8.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比选岗位报名。成功报名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与计划数的比例为2:1。笔试成绩并列的考试全部进入面试。
(三)本次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5191111、5191107)。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比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加比选考试人员在2024年7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发送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sthjjrsk@163.com)。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报名结束后,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比选资格进行审定,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比选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
报名所需材料
(1)《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本人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报考者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盖章;市直机关单位报考者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2)报考人员须将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与报名表同版,标注本人姓名(jpg格式,20K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最新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5)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工作介绍信》、《转正定级审批表》、《录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报考者需持《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通过电话通知个人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比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推荐表》原件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比选资格。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
2.考察
组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综合素质与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和群众公认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检验考察对象履职担当能力的重要参考。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为比选人选。考察组要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四)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和拟调动人员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根据调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其他事项
对比选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工作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加比选的干部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并向推荐单位反馈。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472-5191111
监督举报电话:0472-5191115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标签: 包头市 竞争性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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